×
登录后即可收藏
您还未登录,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
政策法规 / 关于送达福建屹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《税务检查通知书》的公告

关于送达福建屹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《税务检查通知书》的公告

岚综实税稽检通〔2026〕12号
2026-04-01

关于送达福建屹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《税务检查通知书》的公告

福建屹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:(纳税人识别号: 91350128MA34EEWH3F )

我局 已 作出《税务检查通知书》(岚综实税稽检通 〔2026〕1 2 号 ),因 你公司失联,文书无法 以 直接 、 委托、留置、邮寄方式 送达。现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》第一百零六条规定,将该 税务 文书公告送达。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,即视为送达。

本公告送达的《税务检查通知书》具体内容附后(见附件),受送达人可到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稽查局领取《税务检查通知书》书面文本。

地址: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东湖庄202-8

联系电话:0591-86177387

特此公告

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稽查局

20 26 年 4月1 日

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稽查局

税务检查通知书

岚综实税稽检通〔2026〕12号

福建屹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:(纳税人识别号: 91350128MA34EEWH3F )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五十四条规定,决定派 何咏薇、陈淋娜、俞建梁 等人,自 2026年3月5日 起对你(单位) 2022年1月1日 至 2023年12月31日 期间(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)涉税情况进行检查。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,如实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
二O二六年三月五日

告知: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,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,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;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,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。

立即登录